11月5~6日,由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联合主办的“全国高校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验交流会”在河南郑州举行。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工会主席、教育厅政法处长与会,还有全国61个公办大学和民办大学工会主席参加了会议。我院副院长、工会主席陈思中代表湖北省民办大学参加了会议,武汉大学工会主席陈明出席了大会。
2011年12月,经商议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发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1985年教育部与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来,全面规范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规章。《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学校民主管理的目标要求,丰富了形式内容,完善了程序和规则,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规范性依据。
倪健民在讲话中要求,当前,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对发展学校民主,健全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把握关键,深入贯彻落实《规定》。一是建立健全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三是落实教代会职权,确保学校民主管理的成效。他强调,各级地方工会及其教育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格局。
陈思中在大会讨论中发言,介绍了我院工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大会提出加强民办大学工会建设的建议,受到大会代表们赞同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