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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校生将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01

    今年9月起,我院在校学生将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20元,最高可获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10万元。

    我院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三部分。医保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每年一次,今年的缴费期限为9月27日至10月12日。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20元,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据学生工作处任栗学铭老师介绍,在我院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应当在我院实施门诊统筹的华中科技大学校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的学生可在武汉市内选择任何一所医院就医,治疗门诊重症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大学生居民医保政策的实施,将减轻我院在校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可让我院学生享受公平均等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了我院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栗学铭老师说。

相关链接:

大学生参保后,具体如何就医,如何报销?
(一)大学生治疗门诊重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并执行下列年度支付限额规定:
1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100000元;
2. 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4000元;
3. 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1600元;
4.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4000元;
5.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是综合症1200元;
6. 系统性红斑狼疮2800元;
7.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

 

(编辑: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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