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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咨询学位课重考问题 学院高度重视热情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2

 

    近日,部分同学向学院咨询关于学位课重考的问题,得到院领导高度重视和教务处热情答复。

    收到部分同学关于学位课重考的问题后,常务副院长刘太林、副院长陈思中高度重视,立即请教务处认真答复,教务处迅速组织回复材料,并形成清晰答复意见。

    教务处介绍,对学位课重考的答复意见是:学位课成绩未达标的可以重考,即参加低年级的学位课考试,次数为一次,不能参加学期初的补考;而学期初的补考中有学位课的,其成绩只作为毕业成绩记载,不与学位挂钩。

   

 

 

    附学院有关政策:

    1.学期补考制度:

    学院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确立了学期补考制度,一般安排下学期开学前一周或第一周,考试科目为上一学期课程,凡上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均可参加考试,本次补考对补考资格未作限制。

    今后,按新修订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考资格会有一定限制。大致为:

    (1)无故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3,缺做实验达到或超过实验课教学时数1/3,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课程作业或报告总量的1/3;

    (2)旷考;

    (3)考核成绩低于30分(不含30分,百分制计分);

    (4)严重违反课程考试纪律被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5)因该门课程考试作弊受到处分。

    2. 补考成绩记载:

    各高校规定各有不同,一般依补考卷面成绩,按下述方法记载,按照各高校通行做法对成绩记载:卷面成绩90分以上的按80分记载,75~85分按70分记载,60~74分按60分记载,59以下据实记载。

    3. 关于学位课程考试:

    (1)因为是向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学士学位,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指导与监督;学位课程未达到规定要求(单科达到65分且总分210分)只能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教务处安排的学期补考,原则上不安排学位课程补考,此次的学位课程补考不是按照学位课程的要求进行的,考虑到学生的实际,考试的成绩作为毕业成绩记载。

    (2)正式的学位课程补考并没有取消,学生随低年级学位课程考试安排参加考试,成绩最高只计为70分。

    4. 请学生特别关注最近学校重新发布的《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分2007级及以前(院教[2008]21号)和2008级及以后(院教[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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