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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13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湖北省招生代码1237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由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传教授担任院长。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规范办学,以培养具有创新和创业能力、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目标。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设有理、工、文、管多个学科的45个专业(其中本科32个,专科13个),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二、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光谷创业街文华路1号

    三、录取原则: 

    1、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2、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以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批次调档线。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课实行分级教学。

    9、学校收费项目一律按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及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

    10、学业完成时,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邮政编码: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光谷创业街文华路1号

    联系电话:027-87583361  87583363  87583383

    Email: wenhuazs08@126.com

    网址:  http://www.hustwenhu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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