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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申请华中科大学士学位管理细则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3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出台《关于武昌分校、文华学院申请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管理细则》(教务[2007]3号文件),明确了我院学生申请华中科大学士学位的相关办法。

    对于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规定:我院学生的学士学位考试课程为3门,范围为1门基础课和2门专业课,经确定的学位课程原则上四年不变。

    学位课程不组织单独考试,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卷面成绩)为申请学位的依据。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命题和阅卷)由华中科大与我院共同实施。

    学位课程原则上在国家规定学制的第六学期结束前考试完毕,以便没有达标的学生重修重考一次。

    对部分特殊情况,《管理细则》明确:被认定且已考试过的05级、06级学生的学位课程,我院将上报华中科大职能部门备案认定,其成绩将作为核发学位证书的依据(未达要求的学生可重修重考一次)。

    在国家规定学制的毕业年度,六月份参加全国大学生外国语四级考试,且达到华中科大规定的分数标准,可顺延一个学期核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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